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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外出请销假办法
在疫情防控期间,校园相对封闭管理,为满足个别学生确有必要的外出需求,学校制订本办法,以适应疫情期间学生外出请假、销假管理。
1、疫情防控期间,学生应尽量避免外出,减少人员流动,非确有必要的事由,不允许外出。如确实存在校内条件无法满足的必要需求,确需外出,学生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请假申请,按照相应审批权限,经同意后,方可外出。
2、学生请假外出,能在当天 22:00 前返校的,填写《请假审批表》一式两份,向班主任提出申请,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后,可以外出;
学生请假外出,需在当晚 22:00 之后返校的,填写《请假审批表》一式三份,向班主任提出申请,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说明意见后,经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、学工部备案后,方可外出。各级审批人要明确说明对请假情况的判断和意见。
3、各级审批人要严格把关,不得随意放松标准,尽量减少学生外出活动,能不外出则不外出。要严格把控学生外出活动时间,能短则短,能早回则早回。严格限制学生离包外出。
4、学生外出请假审批表经相应负责人审批后,盖学院党总支章。一份本学院留存;一份交由学生在校门出口处出示并由保卫处收回;
需当天 22:00 后返校的请假申请,学工部留存一份。
5、学生外出时须在校门处同时出示本人学生证与《请假审批表》。保卫处加强对学生的外出管理,严格查验学生证件与《请假审批表》, 表证统一合规的,允许学生出校。
6、学生返校后及时向所在学院报告并销假,学院对未按时销假的学生必须及时查明情况。对未按时返校的学生,学院应上报学生处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7、对未按本办法执行请销假手续擅自外出的学生,或未按请假许可条件外出并返校的学生,学校将依据《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》加重处理。